上仪营销中心网站售后服务条款
一、营销中心商品退换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规定制定。 凡是在营销中心网站购买商品的客户,请仔细阅读此规定的详细介绍。如产品页面无特殊退换货规定的,将按以下条款执行。 特别提示:
1、在退、换货前,请您事先通过电话或者e-mail
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您也可以在留言系统页面下方投诉栏目里填写,告知您的定单流水号及退换货原因、联系方式等, 我们视具体情况妥善为您解决。
2、所退换商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的外包装、备件、说明书、保修单、发票、发货单、退换货原因的说明。
3、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用户将不能享受商城退换货承诺:
• 产品曾被非正常使用;
• 非正常 条件下存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
• 暴露在 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中;
• 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 ;
• 不正确 的安装 ;
• 不可抗力 导致的损坏;
• 食物或液体 溅落导致的损坏;
• 产品的正常磨损;
• 客户在退换货之前未与我们取得联系;
• 退回产品外包装不完整 ;
• 退回产品的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 ;
• 退回产品的发票或发货单丢失、涂改或损坏 ;
• 超出质量保证期 ;
• 产品并非由我们提供。
4、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商品,营销中心协调,解决您的问题,由此增加的费用将由用户承担。
二、退换货方式
请您在退换货之前与我们取得联系 , 否则营销中心有权拒绝没有任何原因说明的退换货要求。您可以按商户提供的地址将产品交与商户或电话协商处理方式。
请注意:
1、此规定的解释权在营销中心网站 , 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2、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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