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十一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于2013年6月14日上午9:30在好望角大饭店“长恭厅”(上海市肇嘉浜路500号5楼)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三)表决方式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子瑛女士主持。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陆震华先生、石彬先生出席本次大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2名,出席8名,董事徐子瑛女士、蔡文斌先生、姚勇先生、王鹰先生请假;公司在任监事7名,出席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车海辚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二0一二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二0一二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二0一二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二0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本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9.11万元,实现的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23.79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净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6,334.29万元。因此,公司本年度利润不分配,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二0一二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二0一三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故本议案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为79,496,615股;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为 1,183,017股。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二0一三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0一二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0一三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董事的议案》,选举丁强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改前本《公司章程》第五条为“公司住所:上海市虹漕路41号,邮政编码200233,修改后本《公司章程》第五条为 “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中西路191号,邮政编码20007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陆震华律师、石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附件:
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7
报备文件: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决议。